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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2009年度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招标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08-12-02 ]    [ 打印 ]    [ 关闭窗口 ]    [浏览次数: ]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16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部署,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为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市委教育工委决定继续进行2009年度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的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分类     2009年度招标课题分为战略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支持课题四个类别。 战略课题研究对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普遍、长期、宏观指导意义的问题。课题成果既要有较强的学术性,又对工作有现实指导意义。成果形式为3-4篇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专著。该类课题设3项,面向北京高校所有人员招标。     重点课题研究工作中重大的、亟需破解的难题。课题成果既要有较强的理论性,又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成果形式为专著或2-3篇公开发表的论文。该类课题设10项,面向北京高校所有人员招标。 一般课题研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成果形式为1-2篇公开发表的论文,结题评审后由课题管理部门结集出版。该类课题设30项,面向北京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人员招标。     支持课题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性问题。成果形式为1篇论文,结题评审后由课题管理管理部门结集出版。该类课题设100项,优先支持北京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一线工作人员(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心理素质教育教师等)。    二、课题参考题目    参见2009年度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指南(见附件)。    三、招标文件及要求    此次招标工作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课题研究管理办法》开展。其中,战略课题、重点课题可由1所高校单独申报,也可由1所高校牵头、组织2~3所高校参与共同申报。一般课题由1所高校申报。所有研究课题均由1家中标者具体组织实施。 战略课题、重点课题经初审入选后,在招标中进行现场答辩确定最终中标者。    四、课题经费    课题申请人,包括战略课题、重点课题投标者可根据完成课题的实际需要申请课题经费。经费申请情况(包括额度、与工作量的匹配情况、执行项目及进度等)作为评定的重要参考内容。 战略课题、重点课题中标者在课题开题后,市委教育工委按照申请经费的50%拨付;课题中期检查通过的,按照申请经费的20%拨付;其余30%经费将在课题验收结题后一次性拨付。一般课题、支持课题在课题开题报告通过后,市委教育工委按照申请经费的70%拨付;其余30%将在课题验收结题后一次性拨付。     五、投标文件及要求    (一)投标者须填写《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申报书》和设计论证活页(电子版请从“宣教之窗”网站 xjc.bjedu.gov.cn的“宣教公告”栏目下载)。    (二)战略课题、重点课题每所高校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个类别申报1项,一般课题限报1项,支持课题限报3项。承担2007、2008年度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尚未结题者,不得作为2009年度课题的主要申报人。    (三)课题申报可结合《课题指南》自拟题目。优先支持以问题为导向、与工作相结合的实证研究及具有前瞻性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改革试验项目。    (四)学校党委负责审核战略课题、重点课题及一般课题投标文件并盖章。    六、投标材料报送    投标者请于2008年12月18日前,将投标材料(申报书和设计论证活页)各一式10份,报送至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办公室,地址:北京交通大学7号公寓760房间。    七、课题管理    以上课题由市委教育工委委托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具体负责管理。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参加投标工作。中标者要按照课题管理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形成高水平的研究成果,为推进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发展作出贡献。    联系人:段海超   联系电话:51683541      附:1.2009年度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指南          2.课题申报书          3.设计论证活页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0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