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中心公告
关于开展2011年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11-12-13 ]    [ 打印 ]    [ 关闭窗口 ]    [浏览次数: ]
      各课题组:     根据《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规定,为推进课题研究进度,督促各课题组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研究任务,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定于2011年12月下旬,组织开展2011年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中期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立项以来所做的工作;中期已取得的研究成果(论文、调查报告等);研究过程中碰到的疑难问题;后期研究进度安排及课题拟完成时间(原则上应在2012年4月30日前结题,战略、重点课题可视情况另行确定)等。     二、检查规则     (一)检查标准。中期检查分值为100分。分为四项:      1.立项以来研究进度25分,分为正常(19-25分)、一般(9-18分)、缓慢(0-8分)三个档次;      2.中期成果情况50分,分为较多(36-50分),一般(18-35分)、较少(0-17分)三个档次;     3.后期进度安排10分,分为合理(7-10分)、一般(4-6分)、不合理(0-3分)三个档次;     4.总体印象15分,分为较好(11-15分)、一般(6-10分)、较差(0-5分)三个档次。 检查组专家根据现场汇报和呈报的中期成果情况,逐项打出分值。     (二)检查结果。中期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战略、重点课题评审检查拟请专家5人,每个课题凡有3位及以上专家打60分或以上的,即为合格;反之,则为不合格。一般、支持课题宜请专家3人,每个课题凡有2位及以上专家打60分或以上的,即为合格;反之,则为不合格。凡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课题,市委教育工委将撤销此研究项目,并要求退回研究经费。     三、组织实施     战略、重点课题中期检查工作由中心办公室组织开展,具体将另行通知。一般、支持课题请课题组所在学校学工部或科研处牵头组织检查,之后以学校为单位于2011年12月23日前将 检查结果汇总寄给中心办公室(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1月上旬,中心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部分学校或课题组进行抽查。     联系电话:51683541   联系人:段海超     电子邮箱: duanhaichao2009@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邮编:100044     附:1.中期检查专家意见表           2.2011年一般、支持课题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1 中期检查专家意见表.doc 2 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