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北京高校德育研究会
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优秀科研成果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进一步提高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研究水平,促进高质量研究成果的产生,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和北京高校德育研究会决定联合开展2011—2012年度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科研成果评选表彰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1.参评对象:申报者可为个人,也可为单位。合作研究成果以第一署名人申报,一人限报一项。
2.申报数量:每校可申报5—8项(类别不限)。
3.时间界定:凡2011年1月—2012年9月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或结题的成果均可参评。
4.成果形成:公开出版的专著;在国际国内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教育部、北京市或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研究成果。
5.相关说明:出版、发表和采用的时间以报刊登载或出版社第一次印刷的日期为准。课题以管理部门同意结题的时间为准。系列丛书不整体参评,但其中相对独立的分册可作为专著参评;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可以参与论文类、不可作为课题类参评;已获得全国或其他省市奖励的成果不参评;教材、通俗读物、论文集等不参评。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表彰活动设置论文、专著和课题三个类别的奖项,每类奖项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若干。
三、申报程序
1.初评组织单位:由各高校党委统一组织申报,评选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
2.申报推荐:请校党委签署初审推荐意见。初审内容:⑴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⑵申报成果是否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⑶《申报表》成果简介是否科学、准确、客观。初审合格后,请在《申报表》“学校初审意见”栏中签上“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之后,送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办公室。
3.评审单位: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和北京高校德育研究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评审标准及表彰
1.评审标准:获奖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凡获奖成果,由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和北京高校德育研究会共同颁发获奖证书。
五、材料报送
1.提交《申报一览表》1份、《申报表》3份、成果(论文和课题)3份(可复印:论文复印所刊载的报刊封面、目录、正文及封底;课题复印申请书、开题报告、研究报告、相关论文、结题报告书或鉴定书、调查问卷等)、专著1份。参评成果应提交电子版。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10日。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自留底稿。
2.《申报表》和《申报一览表》电子版可在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网站下载(网址:
www.sdszyj.com)。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办公室
邮编:100044
办公地点:北京交通大学7公寓760室(交大西门进,第二个丁字路口右转,直行200米左右红色二楼即是。)
联系电话:51683540
电子信箱:
shoudusizheng@126.com
附:1.《申报一览表》
2.《申报表》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北京高校德育研究会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