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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06—2007及2008年度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结题的通知
[ 日期:2009-03-05 ]    [ 打印 ]    [ 关闭窗口 ]    [浏览次数: ]
各课题组:     根据《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管理办法》要求,按照课题研究进程安排,由你课题组承担的2006—2007及2008年度市委教育工委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请务于2009年4月30日前结题完毕。具体事宜如下:     一、结题标准     1.完成投标评审书提出的全部研究任务。     2.研究成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符合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观点、方法、对策等具有科学性和创新性,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和实践价值;依据和使用的资料与数据准确无误;战略、重点课题整体成果达到公开出版水平(成果不宜公开发表的课题除外)等。     3.战略课题还应在全国性相关核心期刊上发表3-4篇学术论文,重点课题应在全国性相关核心期刊上发表2-3篇学术论文;一般课题,应在全国性相关核心期刊上发表1-2篇学术论文;支持课题,应有1篇达到公开发表水平的学术论文。     4.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二、结题程序     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结题工作实行分类管理。     1.战略、重点课题由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组织结题。凡符合上述标准和条件的战略、重点课题,请填写《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结题申请书》(请从本网站“相关下载”栏下载),并提供课题研究报告及其必要附件、已发表论文复印件等相关材料1份,所有材料应邮寄或送至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办公室初审。之后,我们将根据情况,安排召开结题会议。     2.一般、支持课题在学校相关部门指导下自行组织结题。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一般、支持课题,请填写《申请书》(同上),并提供研究报告及其必要附件、已发表论文复印件等材料,送学校相关部门初审;之后,根据初审意见,召开结题会议,邀请1或3名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或专家、教师进行现场评审,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上述环节完成后,请将《申请书》(原件,课题组可复印备份)、研究报告及其必要附件、已发表论文复印件、课题经费决算表(课题负责人签章)等邮寄或送至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办公室审核。     三、工作要求     各课题组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抓紧时间,集中力量,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课题研究及成果发表任务,申请、组织结题。凡未按时结题者,将影响下一年度课题的申报。       联系电话:51683541  5168345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      邮    编:100044     网    址: www.sdszyj.com     邮    箱:sdszyj@126.com     办公地址:北京交通大学7号公寓760室(交大西门进,第二个丁字路口右转,直行100米,路右侧既见)                                                首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办公室
                                                                     2009年3月6日